考风考纪(学生部分)
一、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学生必须参加,确有特殊原因的,需持有关证明办理缓考手续并获批准。因病不能参加考核者,应持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有效证明;其他特殊原因,需提交相关证实材料或真实可信的报告。缓考手续一般应在考试前办妥,考核过程中,突发急病或意外情况确实不能坚持者,考核结束后,可持相关证明补办缓考手续。缓考由学院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学院教学管理科和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应于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不准参加本次考试并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和离开考场。
三、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一卡通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在开考前清理考场;证件应放在考试课桌左上角上,以便监考人员及时检查。未带证件进入考场的学生,待证件带来并检查后方能领取试卷。学生应按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试),不得自行选择。
四、学生进入考场后,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配合进行考前清理。书籍、笔记、作业本、纸张、电子词典、各种通讯工具、mp3、微缩资料等,应归放于监考人员指定位置,而不得放在考试课桌椅内和身上。
五、学生参加考核(闭卷考试),应带齐必备文具(如书写笔、橡笔檫等)及某些课程考前告知应准备的用具用品(如绘图工具、计算工具等)。考试过程中一般不得借用;个别确需借用时,应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代为借还。
六、保持考场肃静,不准在考场喧哗、吸烟,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擅离座位和考场(特殊原因,应经得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有妨碍他人考试的其它行为。不得以各种方式干扰、影响考试的正常运行。
七、试卷如有印刷不清或错漏,学生可举手示意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要求解释试题。
八、严禁任何形式和手段的作弊、协同作弊(如夹带、传递抄袭、偷看、换卷、未经许可任意换座、交头接耳、在课桌椅或身体上书写文字或符号、使用微缩资料、使用现代通讯工具、借故暂离考场)。若被发现即令其退出考场,成绩计为零分,在成绩登记表上加注“作弊”字样,并视情节按相关处分规定处理;严禁冒名代考,一经查出,立即清除出考场从严处理。凡涉嫌考试作弊按《贵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学籍处理规定》给予认定,一旦确认作弊,学校将立即予以公示并处理。
九、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不得拖延;考试期间,非因特殊原因,不得暂时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学生应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并交监考人员。参加考试而不交卷者,成绩按零分计。学生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翻阅和涂改已交试卷,不得在考场内和考场周围逗留和谈论,也不得将未答试卷带出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