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风考纪(教师部分)
一、强化考场监考与管理
1、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预防并及时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监考教师应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和监考证,并于开考前20分钟进入相应考场,做好考场的清查工作,确认考生将手机等现代通讯设备电池取出,置放在考桌上。
3、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应核对考试人数和试卷份数,做好分发试卷的准备工作,要求学生填写《考试学生签到表》(见附件一),须在检查完学生所携带证件后方能发放试卷。
4、各监考教师分发试卷前必须宣读考场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检查学生课桌椅上是否有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并做适当处理。考试开始前5分钟分发试卷。迟到30分钟的学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5、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准在考场内吸烟、翻阅报刊杂志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长时间落座或擅自离开考场。
6、监考教师对试题的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楚或漏页、空白页等问题提问时,应当众回答。如若板书,监考人员的黑板板书要规范,不允许在黑板上书写与规定书写内容不符的东西。阅卷工作中,如发现所在考点考试成绩异常或试卷雷同,将追究监考人员责任。
7、监考教师发现考生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时,应立即予以纠正或责令其停止考试,并将其姓名、考号及违纪作弊情节在《贵州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上如实填写,并让作弊学生签名;对态度恶劣或拒不合作者,可与学生所属单位相关负责人联系,并报送教务处处理。
8、监考教师应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剩余考试时间。
9、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认真清点试卷份数,组织学生离开考场,将考卷按规定装袋。将《贵州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学生签到表》连同试卷一起交相关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并做好交接手续。
10、监考教师不得私自调换监考的场次、时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换者,至少应提前一天报各系领导批准,由各系安排人员顶替。
二、规范试卷提交
1、考试结束,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一周时间内结束阅卷,完成网上登录成绩,并打印出成绩单,连同试卷(按学生学号排序)、试卷分析表等材料递交各系(若有平时成绩,应提交相关作业、考勤记录等材料)。
2、如因学生学籍异常导致成绩登录信息有误或不完整,须及时向教学秘书汇报,并会同教学秘书联系教务处处理。
3、试卷的收取和存档,考试结束一周后各系教学秘书开始收取试卷,在第二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完成试卷归档工作。要求试卷按照:
(1)封面目录;
(2)试卷审核表;
(3)空白试卷(A、B卷);
(4)参考答案(A、B卷);
(5)贵州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
(6)考试学生签到表;
(7)成绩单;(平时成绩登记册);
(8)考试分析表;
(9)学生试卷(按学生学号顺序)的次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