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
(修订版)
本科生导师制是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培养模式的必要举措,是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推进优良学风形成,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根据《贵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本科生导师”,是指针对实行学分制的普通本科学生,以其学习和学术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生活、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的兼职教育工作者。本科生导师根据其所指导本科生的学习阶段和指导内容的侧重点分为学业导师、专业导师和论文导师三种类型。学业导师:对一年级本科生进行学业先导;专业导师:对二年级至四年级(五年制专业含五年级)本科生进行专业引导;论文导师:对四年级(五年制专业含五年级)本科生进行毕业论文指导。
一、导师的任职资格与聘任
1.凡获得高教系列职称并受聘担任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均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担任本科生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资格: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身心健康,责任心强,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善于教书育人,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4)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得担任本科生导师。
2.担任专业导师和论文导师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了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熟悉相关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2)熟悉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
3.学业导师的选聘工作由专业学院和阳明学院共同负责。学业导师以一年级本科生班级为单位配备,每个班级至少配备1名学业导师,学业导师由专业学院选派,阳明学院聘任。经学校同意作为“通专融合”改革试点的学院(专业),相关专业的每个班级至少配备5名学业导师(学业导师可选聘符合任职资格的公共教学单位、研究所、中心和行政管理部门的教师担任)。阳明学院应将拟聘任的学业导师及所指导学生班级报教务处备案,未及时报备的聘任名单无效。
4.专业导师的选聘工作由各专业学院具体负责。学院应根据导师任职资格提出拟聘导师名单并向学生公布,经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学院统筹后确定拟聘任名单。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二至四年级(五年制专业含五年级)本科生配备专业导师。为保证指导效果,每名专业导师每年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2人。师资不足的学院可适当放宽限制,但需报教务处批准后组织实施。学院应将拟聘任的专业导师及所指导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未及时报备的聘任名单无效。
5.论文导师的选聘工作由专业学院具体负责。学院应根据导师任职资格提出拟聘导师名单并向学生公布,经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学院统筹后确定拟聘任名单。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四年级(五年制专业含五年级)本科生配备论文导师(本科生的论文导师与专业导师相同的,指导工作量分别计算)。为保证指导效果,每名论文导师每年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师资不足的学院可适当放宽限制,但需报教务处批准后组织实施。学院应将拟聘任的论文导师及所指导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未及时报备的聘任名单无效。
6.本科生导师实行聘任制。阳明学院和专业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分阶段、按需求为学生配备学业导师、专业导师和论文导师。学生与导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建立退出机制。聘期内导师确因特殊情况或不能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可选择更换或撤换。聘期内终止聘任或聘任变动需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二、导师的工作职责
本科生导师工作的重点是通过指导,使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发展情况,因材施教,充分利用各种教学场合和教育机会,从学生全面发展的角度对学生施行全过程的教育与指导,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1.学业导师工作职责
(1)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按照学校全面推进通识教育的教育教学方案,实现培养目标。
(2)帮助学生尽快完成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尽快融入大学的学习和生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3)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适应大学学习要求,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等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
(4)引导学生了解专业方向,培养学生专业兴趣,引导学生树立稳定的专业思想。
2.专业导师工作职责
(1)引导学生端正专业思想,指导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前沿信息、发展形势和就业趋势,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学业要求,为学生推荐专业学习课外辅导书籍,激发学生的专业认同感和学习兴趣,提高学生专业水平。
(2)指导学生制订学业计划和课程修读,鼓励和引导学生个性化发展。
(3)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素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开展就业指导,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探索,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借助导师的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加强对学生的创业辅导,积极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思维,为志愿创业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3)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特点进行指导。对二年级学生重在帮助他们学生树立专业观和打牢专业基础;对三、四年级(五年制专业含五年级)学生则重在培养专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学生专业发展方向选择、毕业授位、报考攻读研究生及就业创业等进行相应指导和帮助。
(4)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活动,开展课外读书活动和实践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参与各类竞赛活动,并为有志继续深造的学生提供方向指导。
3.论文导师工作职责
(1)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支持学生进入导师实验室,培养学生创新实验能力。鼓励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学生撰写学术论文。
(2)指导学生按规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编写《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定期检查学生填写的《贵州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周进展情况记录》,定期对学生进行答疑。
(3)为学生介绍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方法和研究方法,给学生推荐、提供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或写作提纲。
(4)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研究、上机运算、论文撰写、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
(5)指导学生阅读外文文献,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完成一篇或更多的外文文献翻译习作。
(6)审阅毕业论文(设计)初稿,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7)完成答辩前毕业论文(设计)(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审查,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评语,对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毕业论文(设计)水平和应用价值等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对导师的要求
1.本科生导师工作须有计划、有详细记录、有详实总结。每学期期末应向阳明学院(学业导师)和专业学院(专业导师和论文导师)提交工作总结,并对所指导学生做出评价。
2.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须与学生见面交流,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5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3次。对有特殊学业需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指导。
3.导师应协助配合教务、学生管理等部门做好相关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学业导师应积极参加相应班级的导师辅导员联席会议、导师培训活动和工作例会,并及时向阳明学院和相关专业学院反馈导师本人以及所指导班级学生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开学初与导师联系,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业等情况,并根据导师的指导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主动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4.自觉遵守有关管理制度。
5.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五、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1.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工作处、学生工作部、财务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督导团团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本科生导师制相关制度,监督指导和评价考核学院导师制工作开展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作为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和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学院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导师的聘任、考核和管理工作。学院需制定本学院的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含退出机制),并对聘任导师进行专项业务培训。
2.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学业导师的考核由所在学院和阳明学院共同考核,考核细则由阳明学院制定;专业导师和论文导师的考核由各专业学院负责,考核细则由学院制定。考核方法可采用学院考评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核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和指导学生实际效果。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学校每年评选“优秀本科生学业导师”、“优秀本科生专业导师”和“优秀本科生论文导师”,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比例不超过各类本科生导师总数的10%。被评为优秀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在岗位评聘时给予特别关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岗。
4.考核合格的本科生导师可在年度考核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计算教学工作量。
(1)学业导师工作量计算标准
学业导师年工作量按12个月计(即当年9月至第二年8月)。指导每生每月计0.35学时(根据指导班级的实际人数计算),年终考核合格按指导每生每月6元的标准核发奖励性绩效。经学校同意作为“通专融合”改革试点的学院(专业),指导每生每月计0.7学时(根据指导学生的实际人数计算),年终考核合格按指导每生每月13元的标准核发奖励性绩效。
(2)专业导师工作量计算标准
专业导师年工作量按12个月计(即当年9月至第二年8月)。指导每生每月计0.7学时,年终考核合格按指导每生每月13元的标准核发奖励性绩效。
(3)论文导师工作量计算标准
论文导师年工作量按10个月计(即当年9月至第二年6月)。理学、工学、农学、医学门类导师,指导每生每月计2学时,年终考核合格按指导每生每月38元的标准核发奖励性绩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门类导师,指导每生每月计1.6学时,年终考核合格按指导每生每月30元的标准核发奖励性绩效。
5.学院的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院年度教学考核,学校择机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督导。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