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本科生导师制
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贵州大学《贵州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卫刚
副组长:谭德兴 董蔚然
成 员:殷 志 张 媛 赵永刚 杨世海 郭付利 吴 卿
二、导师聘任
1.凡本院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均有担任导师的义务。
2.导师聘任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关心热爱学生。
(2)具有较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了解学校教学和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3)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3.实行导师学生双向选择。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和发展方向选择导师,导师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学生。
4.导师制从本院大二年级学生开始实施。9月初按专业公布导师个人相关资料供学生选择,9月中旬学院召开导师与学生调配会,确定每位导师指导学生的名单。
三、导师工作
1. 导师的工作主要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确立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学生一定的自我学习与研究能力,对学生进行学业引导、学术引导和职业辅导。
2.导师必须于9月底以前与所指导的学生见面,对学生提出相关要求与建议;每学期结束时必须与所指导的学生见面,总结该学期本组导师制开展的相关情况。
3.导师保持每月至少一次与学生见面。导师可通过见面、电话、邮件或网络社交平台(QQ、微博、微信)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并给予指导帮助,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4.学生应自觉遵守有关导师制管理制度,主动与导师联系,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每月至少汇报一次近阶段的学习、工作、思想状况等。
四、管理与考核
1.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初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学院本学期导师制开展的相关问题。每学期结束时召开全院师生大会,总结本学期导师制工作的成绩与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并表彰优秀导师。
2.导师在自己指导的每组学生中确定一名组长,负责记录每次导师与学生的互动情况,每月给学院教学科研科交一份详细的记录,说明本组导师与学生的联系状况。
3.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各导师工作情况予以评估。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导师工作的意见。对工作极度不负责任的导师及时进行谈话。
4.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8人。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且考核合格的导师可在年度考核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计算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为每生每年8学时。
五、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科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