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
(一)准考证原件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查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二)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应届本科生需提供本人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原件(需加盖教务部门的公章)。
(四)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线的考生需提供少数民族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二、学历条件
(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三)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即2015年9月1日前毕业,下同)或2年以上。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五)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六)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部分专业的其他要求
(一)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本科专业代码为0301)
(三)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即2014年9月1日前毕业)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高职高专毕业后,有5年(即2012年9月1日前毕业)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即2015年9月1日前毕业)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提供资料
(一)应届本科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线需提供的材料
1.考生父母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与用人单位协议(委托培养单位需在国家公布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或自治州或少数民族自治县),复试后(5日内)学院确定录取的考生必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签字和盖章的原件一式三份);
(二)非应届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线需提供的材料
1.考生父母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工作证明材料,工作单位是国家公布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或自治州或少数民族自治县);
4.考生与用人单位协议(委托培养单位需在国家公布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或自治州或少数民族自治县),复试后(5日内)学院确定录取的考生必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签字和盖章的原件一式三份)。
(三)其他类享受照顾政策考生需提供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加相关活动作为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的学历条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