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硕士研究生
评优评奖实施细则(试行)
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参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确保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的公平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评优评奖评审工作小组。
二、评选范围
1、参评对象
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的硕士研究生。
2、评选条件、奖项及人数
按照学校当年发文规定执行。
三、评审办法
根据《贵州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办法》择优评选。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个人根据本细则及相关评审要求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支撑材料。
2、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查验原件、复印件)、综合测评成绩核查、排序。
3、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审查、评定并公示拟评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学院评定结果,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研究生
综合成绩测评办法(试行)
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是研究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考核、科研(学术)成果、社会活动积分计算办法
1.课程考核积分计算办法
课程考核成绩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考核积分=∑各学位课成绩×学位课学分÷∑学位课学分×80%+∑各非学位课成绩×非学位课程学分÷∑非学位课学分×20%。
各门课程性质最终以学生从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打印纸质版成绩为准。若因学生原因导致教师在评审前仍未给出课程分数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2.科研(学术)成果积分计算办法
科研(学术)成果包括: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科研项目等。
(1)科研(学术)奖励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省部级 | 100 | 70 | 40 |
市级/校级 | 30 | 20 | 10 |
(2)学术论文(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论文级别 |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分值 |
专著 | 与本专业相关的且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研究型专著 | 200 |
一级 | SSCI、SCI折算因子属A+级的期刊 | 200 |
二级 | SSCI、SCI、EI源刊;CSSCI中折算 因子属A+级的期刊 | 180 |
三级 | CSSCI中折算因子属A级的 | 150 |
四级 | CSSCI收录刊物 | 120 |
五级 | CSSCI扩展版刊物;北图核心刊物; | 80 |
六级 | 会议论文EI、ISTP、A&HCI、ISSHP、SCD收录刋物 | 50 |
七级 | 贵州大学《硕博论坛》(限一篇) | 30 |
一般学术刊物(限一篇) | 20 |
(3)专利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分值 | |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100 |
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三项) | 30 |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限一项) | 20 |
(4)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科研项目级别 | 主持分值 | 参加分值 |
国家级 | 200 | 20 |
省部级 | 80 | 10 |
市级/校级 | 40 | 5 |
参加科研项目者的记分,须是项目管理单位下发的《立项通知》、《项目变更通知书》、《结项证书》(复印件需相关部门加盖鲜章)中列名成员。以团体方式参加科研项目,成员人数按照“参加分值”的均分加分。
(5)科研(学术)成果的总分为上述四项积分之和,要求:
①所有成果署名(所属)必须为贵州大学;
②成果必须是在读研期间完成;
③所有成果在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
④使用科研成绩转换计算:以科研成绩均分最高分者为满分标准,其他按比例折算。
(6)研究生发表论文期刊类别,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已讨论审核不认定为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的刊物有:《读与写》、《华章》、《金田》、《剑南文学》、《北方文学》、《才智》、《沧桑》、《青年文学家》、《城市地理》、《时代漫游》、《科技视界》、《产业与科技论坛》、《商》等期刊。
3.社会工作及活动积分具体计算办法
社会活动包括:管理人员评价(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等部分组成。
(1)管理人员评价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管理人员评价 | ||
思想政治及日常综合表现等 | 等级 | 分值 |
优秀 | 50 | |
良好 | 30 |
(2)担任社会职务的计分标准
评价 担任职务 | 正职 | 副职 | 单位 |
校级 | 60 | 40 | 研究生工作部 |
院级 | 40 | 20 (部长15) | 培养单位 |
班级 | 30 | 10 | 班级 |
(3)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00 | 80 | 60 |
省部级 | 60 | 40 | 20 |
地(市)级 | 40 | 20 | 10 |
校级 | 20 | 15 | 5 |
备注:团体项目获奖,团体成员按获奖级别的分值的均分加分。
(4)社会活动总分为上述各项积分之和,要求:
① 社会活动中“担任职务”栏以最高级别计,不累积计分。
② 社会活动累积计分不高于200分。
③ 奖项积分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组织认定。
④ 管理人员评价按照“30分”的标准设置原始分值,在此基础上加减分。
二、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一)分年级评定奖项计算办法:
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98%+社会活动积分×2%。
三年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
(二)综合评定奖项计算办法:
课程考核积分×30%+科研(学术)成果积分×60%+上一学年度社会活动积分×10%。
三、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审与推荐;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从2017年09月起实施。
贵州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