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文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24-07-25浏览次数:92


为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贵州大学《贵州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要求,结合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开学谭德兴

副组长:赵永刚

成  员:吕维  郭付利 彭兴滔 魏家文 丁筑兰

明茂修 杨世海 闫平凡 曹家鹏

二、导师聘任

1.凡本院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均有担任导师的义务。

2.导师聘任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关心热爱学生。

2)具有较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了解学校教学和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3)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三、本科生导师互选原则

1.文学院21级本科生共171名,22级本科生共174名,中文系专业教师共36名,为保证专业指导质量,每位教师每个年级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5人。

3.实行导师学生双向选择。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和发展方向选择导师,并主动联系老师。导师严格按照平均分配原则,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学生。

2.导师制从本院大二年级学生开始实施。4月初按专业公布导师个人相关资料供学生选择,4月学院召开导师与学生调配会,确定每位导师指导学生的名单。

、导师工作的主要职责

1.导师的工作主要是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确立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学生一定的自我学习与研究能力,对学生进行学业引导、学术引导和职业辅导。

2.导师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特点进行指导。对二年级学生重在帮助学生树立专业观和打牢专业基础;对三、四年级(五年制专业含五年级)学生则重在培养专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学生专业发展方向选择、毕业授位、报考攻读研究生及就业创业等进行相应指导和帮助。

3.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活动,开展课外读书活动和实践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参与各类竞赛活动,并为有志继续深造的学生提供方向指导。

4.导师必须于4月底以前与所指导的学生见面,对学生提出相关要求与建议;每学期结束时必须与所指导的学生见面,总结该学期本组导师制开展的相关情况。

5.导师保持每月至少一次与学生见面。导师可通过见面、电话、邮件或网络社交平台(QQ、微博、微信)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并给予指导帮助,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对学生的要求

学生应自觉遵守有关导师制管理制度,主动与导师联系,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每月至少汇报一次近阶段的学习、工作、思想状况等。

、管理与考核

1.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初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学院本学期导师制开展的相关问题。每学期结束时召开全院师生大会,总结本学期导师制工作的成绩与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并表扬优秀导师。

2.导师在自己指导的每组学生中确定一名组长,负责记录每次导师与学生的互动情况,每月给学院教学科研科交一份详细的记录,说明本组导师与学生的联系状况。

3.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各导师工作情况予以评估。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导师工作的意见。对工作极度不负责任的导师及时进行谈话。

4.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8人。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且考核合格的导师可在年度考核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计算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为每生每年8学时。

、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文学院教学科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文学院

20243月20日